9月29日,交通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指出,在未来,我国将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与服务网络平台、车企与车型目录等信息的共享体制、交通运输部门与汽车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工作沟通交流机制,不断规范和改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强调,对于各类型汽车车型的具体实施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以下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