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校教练资格证的任某将私家车“打扮”成教练车,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练习。本以为能瞒天过海,结果在11月3日上路练习时,被云龙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当天上午8时许,云龙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正在汉源大道上巡逻执勤,看到一辆白色私家车车速缓慢,行驶轨迹十分可疑,这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女驾驶员的神情十分紧张。
民警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女司机黄某表示自己是徐州某驾校学员,正在练习路考技能,还没有取得驾驶证。这时民警发现,同车的后座还有其他2人,副驾驶座上坐着一名看起来像“教练”的人。
于是,民警要求副驾驶座的男子出示驾驶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该男子表示自己有驾驶证,而车是某驾校的,自己不是教练,是帮其他教练带学员练车。随后,民警依法对后备箱检查时,发现了某驾校名称的牌子及一副教练车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民警表示,副驾男子任某并未取得教练证,只有驾驶证,就“辅导”新手驾驶员上路练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某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扣留驾驶证。而驾驶员黄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非营运汽车,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车辆。
目前,该车已被扣留,驾驶员黄某和副驾任某在15日内到云龙交警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