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的工作速度是指吊车工作机构在额定载荷下稳定运行的速度。起升的速度是指吊车在稳定运行状态下,额定的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单位为m/min。大车的运行速度是指吊车在水平路面或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小车的运行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小车在水平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变幅的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在变幅的平面内吊挂最小额定载荷,从最大的幅度至最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线速度,单位为m/min。行走速度是指在道路行驶状态下,流动式吊车吊挂额定载荷的平稳运行速度,单位为km/h。旋转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车绕其旋转中心的旋转速度,单位为r/min。
风险控制;杜绝无证或证件不齐(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准驾证、特种作业证)上岗,以防无证人员私自驾车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吊车驾驶员要劳保穿戴齐全,以防造成误操作,引发起重伤害事故。严禁吊车司机酒后上岗和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上岗,以防身体状况不佳,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吊车驾驶员作业时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吃零食、接打手机、闲谈、吸烟等妨碍起重作业的行为,以防精力分散,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吊车驾驶员在起重装卸中持续作业不能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应停止作业,休息1至2小时后再进行作业,以防身体状况不佳,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吊车司机明确指挥信号后方可作业,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7)起吊重物时,吊臂作业半径内有人严禁起吊,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8)严禁斜拉歪拽或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体,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以防操作不当,造成被吊物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起吊作业现场视线不清时,严禁进行吊装作业,以防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严禁超过吊车额定负荷作业,以防发生车辆倾覆,人员伤害事故。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物体吊离地面100mm检查吊机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起重作业时支腿应完全伸出,垂直缸完全着地后方可作业,,若作业场地倾斜或松软时,应使用垫板加强支撑,提高稳定性;以防吊重后车辆倾覆。汽车起重机移动位置和停放时必须收好支腿。回落重物时,卷筒绳应保留3圈的安全绳,以防发生卷筒反卷现象,造成起重伤害事故。起重机带载回转要平稳,防止快速回转引起吊载外摆造成货物倾翻事故。在旋转时,无论周围是否有人,都要鸣笛示警。吊车司机在起升或回落重物时,应做到平稳、准确、安全、合理的操作设备,应防吊物游摆,造成物体滑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y: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因此,钢丝绳的绕缠一定要由专业职员进行,以保证环绕纠缠准确,从而保证钢丝绳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