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给安全行车和运输带来非常严重发危害,不单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诱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大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超载车辆引发的。
油罐车作为运输石油衍生品的专用车辆,所运物品易燃易爆。可能给大家的第一印象是不会超载,毕竟那罐体是封闭的,都有固定的容积,那现实的情况是否真的这样呢?
在一些石油化工港口,除了标准大小的油罐车外,还有部分外型上有明显区别的车辆。这些车上的罐体特别大,拉的油也就相应的多,但是大大超过了车辆的最大牵引质量。这样的油罐车是非常危险的。
1、在行驶途中,超载的油罐车会给路面带来了超过设计载荷的压力,会使路面损坏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经过桥梁时还有可能让桥梁断裂,增加了维护成本。
2、当车辆超载的时候,因为质量增大,制动距离变长,增加了危险性。如果超载非常严重还有可能超过轮胎的负荷,使轮胎变形,引起突发爆胎,驶偏,甚至翻车的事故。罐体如果翻落,失去了去静电装置的保护,因为罐内油的碰撞摩擦发生静电而引起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3、驾驶超载车辆是违法行为,驾驶员会有不通程度上的心理负担,严重的会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危害。
4、车辆超载后行驶速度会有所下降,达不到正常的速度。直接影响了道路的通畅性。
针对超载制定的处罚也较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