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一大队执勤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的过程中,查处一起无牌洒水车非法装运柴油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当晚20时30分左右,一大队在303省道100公里处三八办事处附近执勤时,一辆印有“**绿化”的罐式货车由北向南驶来,执勤交警例行上前对该车进行了检查。检查中,驾驶人只能出示驾驶证,无法出示车辆行驶证明。同时,执勤交警还闻到一股浓烈的柴油味。当执勤民警询问其情况时,驾驶人神色紧张、答非所问,进一步加剧了民警的怀疑。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内装载约有2吨左右柴油。在证据面前,驾驶人杨某承认了以“洒水车”打幌子来掩人耳目,违法运输柴油的事实。随后,执勤交警将驾驶人杨某带至宿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办案中心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车属于宿州市某土石方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杨某的日常工作是驾驶该车负责工地的洒水降尘。8月22日傍,驾驶人杨某突然接到电话,要求其驾驶车辆朝两处工地运送柴油,施工点有5辆挖掘机和10余辆自卸车未装燃油。为了不耽误工期,临时通过该车为作业车辆运输柴油。对此,执勤交警对杨某进行了告知:第一、杨某所驾驶的车辆为取得机动车号牌或临时通行牌照上道路行驶;第二、杨某所驾驶的车辆也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同时,由于杨某驾驶的车辆装载有2吨左右柴油,柴油虽然未列入目前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仍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因此,杨某的行为还构成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