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车辆撞击中央活动栅栏后冲到了对向车道并调头,驾驶员却继续驾车沿反方向行驶,最终被执法人员处罚2000元,所幸事故车辆并未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当事驾驶员郭某称,11月8日上午8点左右,自己驾驶渝H危化品车从渝湘高速酉阳往重庆方向行驶,在经过黔江段时,有一辆小车从左侧超车后又变到自己车前,但是小车是带着刹车变的道,当时天下着小雨,自己紧接着踩刹车,同时向左打打方向盘,结果整车撞击到中央活动护栏,冲进对向车道调了个头。这时后面又出现了一辆六轴挂车,为防止追尾,自己便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准备在黔江南下道。因为黔江南收费站在升级改造期间禁止货车上下道,就准备一直开到酉阳掉头。自己当时没有注意到小车的特征,两车并未接触。
上午8点40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三支三大队执法人员是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事故现场,撞击现场遗留了一块车牌,通过查询车辆信息找到了危化品车属公司,最终由公司通知当事驾驶员立即到黔江西执法站接受事故调查。
当日下午1点左右,当事人郭某抵达高速执法部门接受调查。
经查,从事发至执法人员调查到车属公司并通知到郭某期间,当事人并未报警。虽然黔江南不能下道,但是黔江南收费站距离酉阳收费站间近80公路路程,路途中间也有其它收费站、服务区。
当事驾驶员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有迅速报警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罚款。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现在已经进入冬季,雨雾天气较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实时观察路面可变情报板信息,及时掌握路况,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