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对蔡希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蔡希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鉴于蔡希有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蔡希有在多个石油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性质变更、成品油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其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7.4557万元。 鉴于蔡希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12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杜克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蔡希有与杜克平存在任职交集。 蔡希有于2014年8月出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党组成员。当时,杜克平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4月,杜克平被免职。3个月后,媒体曝出消息,蔡希有被立案审查。 |
中化集团原总经理蔡希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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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上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