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闽政办〔2012〕14号
各市、县(区)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省相关部门《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12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90号)有关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各单位召开的校车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