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2排放标准;
2005年12月30日,北京实施国III排放标准,之前已上市并通过国III标准的车型可延迟1年安装OBD。
2006年12月1日,北京禁止在京销售未安装OBD的新车。
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III排放标准。
2008年1月1日,国IV燃油将在北京上市。
2010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表示,国IV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IV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北京拟2012年实行新车国V排放标准。
国III、国IV标准是参照欧III、欧IV汽车排放标准,国III与国II相比,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3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2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4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
那么何谓国IV排放标准?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根据规划,北京市明年初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IV排放标准”),具有国IV标准的汽车燃油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全市供应。相应的国III标准就是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关注汽车排放时常听说国III,欧IV,那么将要实施的国IV与欧IV有什么区别?
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说,中国轻型汽车国III、国IV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III、欧IV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III、欧IV标准有很大差别。
2010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制实施日期的复函》,对机动车国IV标准实施日期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油品、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商用车国IV并没有按照原定时间实施,但是推迟到何时,一直没有官方的正式通知。如今,悬在商用车企业头上的靴子终于落下来了,商用车企业就能据此安排生产,组织供应。根据文件通知,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即车用柴油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IV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指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除上述车型之外,《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Ⅴ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如CNG、LNG汽车,将按时实施国IV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于3.5吨以下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IV标准。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IV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