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不符合《通告》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成都市环保部门曾明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即,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新车销售和上户而言,不影响已上牌的车辆。
《通告》同时要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并于7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
环保及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购买汽车,但不符合7月1日执行的新标准,怎么办?为方便这部分车辆登记上户,除工作日正常服务外,本周末,成都车管所(位于犀浦)和北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新都)还将推出周末延时服务,受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