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大限将至前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政府打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十记重拳”,其中,将机动车尾气排放列为治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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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北京、上海、南京、宁波等多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7月1日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细则。但各地有关国四排放的细则内容都有所不同,执行力度也有所不同,而发文单位主要集中为当地的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参与的甚少。现盘点如下,以供参考。
● 北京:7月起国三车无法上牌 但存漏洞
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重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两项国四排放标准,同时,国三重型车将无法在京销售和上牌。
据悉,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受理汽车(发动机)企业申报国三重型车(发动机)环保目录,停止发布重型车(发动机)国三环保目录,已发布的国三环保目录同时作废,并对不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环保手续。此外,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同时,环保部表示,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国三标准重型车,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这条规定,完全可以令国三重卡7月1日后打“擦边球”继续销售。
因此,某北京重卡经销商坦言,针对北京的国四排放规定,只需在7月1日前,将所有国三库存车进行提前开票,然后在下半年继续正常销售。
● 上海:甚为重视 环保、公安部门联名下文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四标准)的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关于国四的实施,上海显得尤为重视。与大多区域是经由当地环保部门下达实施要求不同,上海是由当地环保局和公安局共同下达有关国四实施的通知,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 宁波:低调实施国四排放
据宁波晚报报道,宁波市环保局日前对外透露,7月1日起,宁波市将全面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国四标准。届时,所有在宁波市新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则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同时,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不过,有关国四实施的新闻,除了宁波晚报有所报道外,其他媒体对此报道几乎难以觅见。
● 南京:机动车全面进入“国四”
南京市环保局近日发布消息,自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规定,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据悉,南京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提前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今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提前执行这一标准。
7月1日起,南京所有的重型柴油车将升级到“国四标准”,而30000辆高排放黄标车的年内淘汰补贴方案也将在近期出台。届时,南京机动车将全面进入“国四时代”。
● 佛山市:车管部门直接下文实施国四
6月中旬,广东省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传出消息称,车管部门下发了柴油车国四标准实施在即的通知。
据悉,7月1日起,在佛山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相关人士预测,该政策执行后,佛山市的柴油车上牌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柴油动力二手车的迁入与迁出也将会受到影响。
● 成都:非国四车不予上牌
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此外,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在7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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