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保局此次执行国Ⅳ标准的车辆范围为:设计时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重型柴油车;设计时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M1类(含双燃料)重型汽油车。至此,哈尔滨市各区、县(市)轻型汽油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轻型两用燃料车、重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将全面执行国Ⅳ标准。从现行的国III标准提高到国Ⅳ标准后,单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可消减3至5成,有利于哈尔滨市的空气质量提升。
2013-08-31 浏览:1588
哈尔滨市环保局此次执行国Ⅳ标准的车辆范围为:设计时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重型柴油车;设计时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M1类(含双燃料)重型汽油车。至此,哈尔滨市各区、县(市)轻型汽油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轻型两用燃料车、重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将全面执行国Ⅳ标准。从现行的国III标准提高到国Ⅳ标准后,单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可消减3至5成,有利于哈尔滨市的空气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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