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今年4 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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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称,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且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时,市民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通告》指出,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重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也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而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此外,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另外,本市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检测由半年一次缩短为3个月一次。
《通告》中还称,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而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此外,当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时,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相对以上变化,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将维持不变。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据了解,对于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