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5年9月26日起,进一步扩大福州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5个片区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调整为6:00至22:00。
届时违反相关路段行驶规定的客货车将被按照闯禁行处以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相关路段通行的车辆,需要由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通行证。
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仍保持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不含)之间的5个片区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时段由现有的早晚高峰限行(7:00至9:00和17:00至19:00)调整为6:00至22:00限行:
1.鼓楼区的二环路和三环路之间所有道路。
2.台江区的CBD办公商务区,具体指由上浦路、斗池路、西二环路、北江滨大道围合的区域,上述道路除西二环路外,均含在内。
3.仓山区的奥体片区,具体指由建新南路、福湾路、盘屿路围合的区域,上述道路均含在内。
4.仓山区的海峡会展中心片区,具体指由林浦路、后坂路、南江滨西大道、三环路围合的区域,均不含上述道路。
5.晋安区的火车站片区,具体指三环路以南、金鸡山脉以西、二环路以北,晋安河以东区域。
除上述5个片区外的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含)之间的所有道路仍保持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以下11条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时段统一调整为6:00至22:00。
具体为:洪山桥、鼓山大桥、金山大桥、北光明港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远洋路口)、浦上大道(东起闽江大道路口,西至建新南路口)、则徐大道(北起连江南路口,南至潘墩路口)、福峡路(北起潘墩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三环路辅路(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秀峰路全路段、乌龙江大桥、西园路(南起玄南路口,北至后山路口)。
20条道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北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闽江大道(北起洪塘路口,南至尤溪洲大桥下)、南江滨西大道(西起鳌峰大桥下,东至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南江滨休闲路(北起上下店路口,南至中联水岸名居口)、水岸名居南侧通道(西起闽江大道口,东至南江滨休闲路口)、金榕南路(南起凤冈路口,北至金山大道口)、金祥路(东起闽江大道口,西至金榕南路口)、凤冈路(东起闽江大道口,西至金榕南路口)、东山路(南起化工路口,北至园中大桥南侧)、登云路北往南方向(北起三环路口,南至三八路口)、福兴大道(北起化工路口,南至福新东路口)、福光路(北起化工路口,南至湖塘路口)、湖塘路(东起福兴大道口,西至福光路口以西200米处)、琴亭高架桥、三环路南侧辅路(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洪塘大桥;上街的学府路(南起旗山大道口,北至邱阳西路口)、邱阳西路(东起316国道口,西至源江路口)、源通西路(东起316国道口,西至源江路口)、广贤路(南起117县道口,北至乌龙江大道口)。
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6: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三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6:00至22:00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北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 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一)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参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二环路以外道路不受限行规定。
(四)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轻微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其他规定(一)三环路及其连接线、南二环路、后坂路等快速路只允许重中型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行驶。
(二)三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非福州市行政辖区(即挂外地牌照)的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通过三环路借道过境。
交警部门提醒,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9月26日起,违反相关路段行驶规定的客货车将被按照闯禁行处以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相关路段通行的车辆,需要由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