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石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11月1日起,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企石镇教育办,企石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全镇各学校校车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明确将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企石交警大队大队长 翟景新:“其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校车超员严重的,对司机进行判刑,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这是明确定下来的,11月1日执行。”
据了解,目前企石镇共有校车使用单位31个,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约7996人。接下来,企石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新法规定,继续加大对校车的排查、执法力度,同时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