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山东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在烟台市交警支队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目前已是最后一个阶段,自明年起,淘汰黄标车将不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82430辆,目前剩余2万多辆黄标车。全市累计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1.16亿元;共有1736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取得了黄改绿环保标志,3050辆黄标车重新核准达到了绿标排放标准。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家玮表示,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重点清理辖区无交通违法记录、无定期检验记录、无车辆行驶轨迹的黄标车。针对当前大多数黄标车已转移至广大农村或偏远地区的特点,结合当前开展的各类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在年检有效期内的黄标车,逐车比对车辆行驶轨迹,依法查处后督促及时办理环保检验。将未检验黄标车纳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加大定向处罚能力,及时清理黄标车数据库信息。对长期闲置、停放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黄标车,主动协调城管等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形成强大威慑力,打消车主侥幸心理。
张家玮表示,为加快公车、营运车辆淘汰步伐,交警部门还将主动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详细比对基础数据,明确车辆去向,按车辆实际情况办理注销和报废手续,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
同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全面摸排和清理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营运黄标车,严格控制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黄标车营运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使用性质为营运性黄标车的淘汰进度,跟踪督促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另外,交警部门还会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注销。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依据省政府通告,在市建成区、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期间,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罚。
据了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划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汽车为2千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最后一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执行。
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