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的第一天,郑州一位非法营运司机因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郑州交警部门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处理的首例交通违法案件。
查处:核载9人的小客车坐了15个人
11月1日早上6点左右,郑州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在航空港区郑港十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客车停在路边,隐约可以看到里面挤满了人,民警怀疑小客车超载,遂上前进行盘查。结果是,核载9人的车辆竟然坐了15个人。
据查,车牌号为豫A2MG62的小客车是由航空港区发往周口淮阳的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崔某四个月前从前车主处购买此车,被查处时正在非法超载转运乘客。
目前,司机崔某已被拘役。
说法:郑州交警即日起 还会加大查处力度
今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作了修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郑州市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交警部门对超载违法行为只能按非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未达到20%的和超员20%以上的违法内容进行处理,处200元罚款或处200元罚款记6分。而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对超载违法行为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处罚力度加大。
即日起,除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外,郑州交警还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追逐竞驶以及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