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实施第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通告内容,江门全市拟从下月起全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违反规定的车主,将罚200元,记3分。
通告称,江门全市拟从2015年12月起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即从12月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江门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给予怎样的处罚?
和以往的力度一样,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通告指出,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的汽车,外地“黄标车”闯禁区一样会被罚。但不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此外,江门已向省申请从11月开始加入跨区电子执法,届时,江门籍的“黄标车”不仅在江门地区限行区会被抓拍,进入整个珠三角范围内限行区都会被抓拍。
本次征求意见将从即日起截止到11月16日,有意见可向市环保局和公安局反映。值得留意的是,反馈需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