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获悉,截至9日,珠海市11月首周产生的近六成超过3万余宗的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为了避免出现大量市民受罚,深圳交警将45天内未处理交通违法仍上路行驶的开罚时间延长至2016年1月16日。
经统计,11月1日至7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5705宗,当事人未处理32171宗,占57.75%。按深圳交警早前公布的执法计划,这些车辆如果在12月16日没有处理完交通违法仍上路行驶,就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交警部门表示,已经通过短信对每宗交通违法进行告知,此外还对3次交通违法、10次交通违法进行再告知。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今,已经累计向19万车主发送再告知短信。
今年8月,深圳交警推出了“星级用户”,通过认证的车主可享受交通违法即时告知、手机处理交通违法、手机缴纳交通罚款等服务。经统计,我市违法未处理车辆中有94.48%尚未成为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为了防止正式执法后因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处罚300元记3分,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广大车主注册“星级用户”并简化了注册流程。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大量市民受罚,深圳交警推迟一个月开罚(即2016年1月16日),再次提醒广大车主留意自己车辆状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