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车主要注意了,从下月15日开始,江门市全辖区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高速公路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也可以通行)。
从江门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经江门市政府同意,江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据该限行措施,从明年1月15日开始,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除外);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该措施针对所有车辆,包括本市号牌和非江门市号牌,”江门市交警部门提醒,“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黄标车’可通行。”
从明年1月15日开始限行的“黄标车”是指没有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江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在年审时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也可以自行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车辆属于哪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符合“黄标车”定义的排放标准则属于“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