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罚单吓呆车主
1月6号,厦门一辆货车的司机和车主收到了交警开出罚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集美警方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53000元天价罚单 交警:车辆超载近3倍
6号上午9时,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民警黄苏非在灌新路巡逻时,拦查到一部车牌号为闽DA301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发现,这部车辆加高了挡板,所载货物超过栏板,冒尖,可能涉嫌超载。
经过磅,该车核载质量为15897KG,实际超载41273KG超载达200%以上!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民警对车辆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同时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据介绍,这起处罚是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第一张最严厉罚单。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警方通过新闻广播提醒,货运企业以及从业驾驶员安全驾驶,不要饱有侥幸心里违法违章。
链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相关规定解读
对重、中型货车(如渣土车)超载的,加大了对车主的处罚标准,最高处50000元罚款。
对违法占道施工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提高到5000元,拒不改正的罚2万元;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
对乱鸣喇叭等噪音扰民的行为,在禁鸣区鸣喇叭的处罚款100元,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罚款200元
1月6日9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53000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时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驶,车后斗的护栏加高了许多,斗内的货物已经冒尖。这辆大货车引起了灌口中队巡逻民警的注意,巡逻民警当场将货车拦下,并进行过磅。经办民警黄苏非告诉记者:“经过磅发现,这辆货车连货物重达71吨以上,而该车的荷载质量约为16吨,扣除车的重量,它超载了40多吨,超载近3倍。”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该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最新规定对于超载的处罚比原来严厉了许多。”黄苏非说道,“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更是从严处罚。”
据悉,这起处罚是2016年厦门交警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下一步,警方将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