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部分修改条款
正式执行了!
驾驶证可异地换领 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
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同时,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领取驾驶证,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模拟夜间灯光成必考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被取消,模拟夜间灯光成为每个人必考内容。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由60岁调整为70岁
修改后的《规定》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规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考试合格科目有效期只有三年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明确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