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如果外地临牌进入上海外环以内,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将给予扣3分,罚款200元惩罚。
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查处。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