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消息,近日,长春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实施细则》,通过整合现有资金来源、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在购置补贴政策方面,《细则》提出,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对采购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另外,在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方面,《细则》提出,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构成。1. 费改税补助。国家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2015-2019年不做调整。2. 涨价补助。国家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涨价补助,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为鼓励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长春市在分配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资金时,优先按车型确定新能源公交车补助额度(2015-2016年度补助标准暂定为:车长≥10米,8万元/辆/年;8米≤车长<10米,6万元/辆/年;6米≤车长<8米,4万元/辆/年;车长<6米,2万元/辆/年,以后年度另行确定),剩余资金再按原有资金分配方法分配,即以长春市公交车用油总量为基数,加权平均分配资金。对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将用气量按一定比例系数转换成用油总量参与补助资金分配。
《长春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出炉
2016-04-13 中国客车网 转载 浏览:2844
【政策法规】
2016年4月7日消息,近日,长春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实施细则》,通过整合现有资金来源、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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