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救护车计价里程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意味着,下月起,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将取消。
今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北京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从5月1日起,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此外,通知规定,下月起北京将规范现行救护车使用相关价格政策,统一“救护车使用费”,其中,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