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普及,河北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根据通知,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将逐年降低,并对新能源公交车营运给予补助。
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对于现在国家提倡的节能减排、发展性能源政策不相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所以再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中的费改税部分,以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部分,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 2017年减少40%、 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涨价补助数额将与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挂钩。2015-2019年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金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部分。
根据测算,河北省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为5.9亿、5.1亿、4.6亿、4.1亿、3.6亿。
通过将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油公交车的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