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字面上来理解,清障车主要是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其作业行为是简单或单一,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由此可知,上述即便是合理的拖车费也会被误解为“天价拖车费”就不难理解了。
“天价拖车费”应该理性看待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的持续推进,私家车的新增量及保有量持续增加,与民生相关的各类交通及货运车辆也在持续加大,从而也使得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事件增多的概率加大。由汽车救援、清障行为而产生的“天价拖车费”更是常上新闻“头条”。大多数民众(包括部分新闻媒体)对这种“天价拖车费”的态度莫不是“义愤填膺”,但作为在清障车行业工作多年的笔者,对“天价拖车费”却有着一分为二的看法。一方面,确实有不少的清障救援公司昧着良心,对车主进行乱收费;另一方面,一些正规的清障救援公司的救援费用同样遭受普通百姓、甚至部分新闻媒体对清障救援项目的高昂收费不理解而产生了相当大的“误解”。
在普通人的眼中,清障车就是一种“拖车”,通过清障车上的某种设备对事故车或故障车进行“托牵”、“拖牵”或“背载”运输。所以,一辆清障车无论是“托牵”、“拖牵”,还是“背载”事故车或故障车辆,如果仅只是拖车行驶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几百公里,其产生的费用也就和货车满载运输时所产生的费用是基本相当的,是万万不可能、也不应该会有“天价”的费用。确实如此,正规的清障、救援公司是不可能、也不会给出“天价”费用的。
正因为如此,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清障救援行业协会等为了规范当地的清障拖车费,以政府文件形式或行业协会的名义出台了不少的如出租车收费般的“拖车起步价”等收费细则。但这些文件或细则,都是将清障救援作业等同于出租车或货运车的经营方式。这实质上仍然是把拖车视为一种按“行驶里程收费”的专用运输车辆,而非专用作业车辆。
如果清障车在“托牵”、“拖牵”或“背载”事故车之前,利用了清障车自身设备或调用了其他设备(如汽车吊等),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必要的且必须的拯救、扶正、拖拽等清障救援,那么这次的整个清障救援的费用就不是单一的拖车行驶所产生的费用了,还需要加上拯救、扶正等项目的费用,而有时拯救、扶正等项目的费用则会远远大于拖车行驶的费用。因为拯救、扶正等清障行为需要的不仅仅是设备和工具,更需要的是专业技术和经验,保证安全快捷作业,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那么,为什么合理的“天价拖车费”会被“误解”呢?这就需要明白和理解清障车的定义是什么?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车?它有哪些功能和用途?并在清障救援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清障车国标定义并不准确
我国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和发改委批准发布的QC/T6345-2005《清障车》标准中对“清障车”定义是“装备有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专用车辆”。从这个定义的字面上来理解,清障车主要是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其作业行为是简单或单一,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由此可知,上述即便是合理的拖车费也会被误解为“天价拖车费”就不难理解了。
事实上,现行的清障车定义,显然没能完全、准确地表述出清障车的作业方式和用途。如果仅按该定义,目前清障车所从事的其他工作,都是“不务正业”的:清障车托着被托车的一端(轮胎离地)在道路上行驶;清障车用一条杆拖着另一车辆行驶(轮胎不离地);清障车虽然从事背载运输的工作,但是所背载的车辆不仅仅是事故车,还有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未上牌的新车和其他不许在道路上行驶的叉车等设备;而有些清障车在托车之前,还需利用自身的吊臂、绞盘等设备,或另外调用其他清障车、汽车吊等车辆进行辅助,才能对事故车进行扶正、翻转、起吊等拯救、救援工作。有时,清障救援的现场不一定是在定义中的“道路”上实施。所以,这些工作,都与定义中“清除道路障碍”的标准定义相差甚远。
清障车对事故车辆进行翻转和扶正作业
清障车的上述作业方式和多种用途,实际上已远远超出清障车本身的定义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交管部门根据清障车定义来规定清障车的业务,甚至对清障车从事了上述部分作业行为进行过处罚,原因是认为超出了清障车的职责和经营范围。这种狭隘的定义,确实给清障车厂家和用户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同时也给实属合理的“天价拖车费”关了禁闭。
正因为如此,2015年交通运输部颁发的JT/T891-2014《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规范》中的3.2条款:清障车是指“装备有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用来清除对道路造成障碍的事故车辆的专用汽车”。并在这个条款的下方用小一号的字体注出“注:改写GB/T17350-2009,定义3.1.6.2.52”。显然JT/T891-2014的起草人也认为原GB/T17350-2009中对清障车的定义确实不能体现出清障车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平板清障车背载运输叉车
在此,暂且不论部委、行业的标准能否允许擅自修正国家标准的定义和内容,单就JT/T891-2014对清障车的定义来分析,该标准认为“清障车主要是用来清除阻碍了道路的事故车辆”,那么从字面上来理解,JT/T891-2014中对清障车的定义确实比GB/T17350-2009和QC/T6345-2005两个标准更贴近清障车的本职工作。但是,它仍然没有完整地表述出清障车的实际用途和作业方式。如平板型清障车背载新车参加汽车活动;清障车起吊、拯救跌落在路沟中、河道里的事故车辆等,而这些事故车辆未必就阻碍了道路。
国外是如何定义清障车的?
事实上,国外清障车技术发达的国家对清障车的定义则是相当全面和完善的。如美国的清障车标准中SAEJ2512-1999《TowingEquipmentRatingsandPractices》将清障车定义成:towtruck、towvehicle、carcarrier、recoveryvehicle等,即清障车就是一种具有托(拖)牵、背载运输、拯救等功能的汽车;而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对清障车的定义都是围绕recoveryvehicle的含义进行诠释的,即对清障车定义的表述重点体现在清障车是“通过专业工具和设备,恢复、帮助、辅助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设备,使其能正常、安全的行驶”。对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设备的恢复、帮助、辅助的方式有:背载运输、起吊、扶正、翻转、托(拖)牵等,甚至包括简单的搭电、补胎。这些定义,确实能完整、全面地概括出清障车的功能、用途和作业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