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制度】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详见市运管处网站http://www.xmyg.gov.cn/《xx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制度》。
《规定》要求,经营者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 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 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 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检测周期】
客车危货运输车超60个月 每半年检测、评定一次
《规定》要求,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2.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规定》要求,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使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法律责任】
车辆技术未达规定要求
处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了经营者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处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5.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规定》还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明确要求,如果存在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行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