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米公司控告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m”形商标,并取名“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家商标权。昨日,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终于下来,潍坊瑞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
据悉,早在2012年,小米就为自己的九号迷你平衡车申请注册了“m”商标。在2015年1月,雷军授权小米公司对其名字的使用权。瑞驰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取名为“雷军电动车”,冠用了小米的标识作商标,对公众有误导作用,故诉请法院判令对方赔50万元。
法院方面对小米公司的控诉高度认同。被告在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的商标与小米商标高度相似,还将与小米创始人雷军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凸显主观恶意侵犯小米公司商标专用权。
当然,冠用小米的商标,可见小米的火爆程度。不过,小米如今也面临着自身的问题,雷军如何再创神话,值得大家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