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损坏路产,为何需要赔偿?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昨日,辽宁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因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坏,需按收费标准赔偿。新标准自2015年12月10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9日止,有效期2年。
● 哪些情况需赔偿?
因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坏,因工程施工等特殊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失,需赔偿。
● 急刹车擦坏路面 每车每次赔200元
调整后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具体项目包括:损坏高速公路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备设施、隧道内外设施和花、草、树木赔偿标准,以及挖掘、占用高速公路路产补偿标准。
调整后,损坏混凝土制路缘石,每米赔偿费从60元降至40元;损坏石质路缘石,每米赔偿费由100元降至80元;撞毁石质界桩,每块赔偿费由500元降至100元;烧坏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赔偿费由170元涨至400元;汽、机油污染路面,每平方米赔偿100元;强酸、碱化学物质及柴油、沥青等腐蚀路面,每平方米赔偿400元;路面试刹车造成路面损坏或出现擦痕,每辆车每次赔偿200元;若出现交通事故,路面散落物清理及事故现场清理,每平方米赔偿费由20元涨至30元;撞毁桥头端柱,中桥每个赔偿2500元,大桥每个赔偿4500元;损坏桥的防撞墙,每平方米赔偿费由900元降至800元;损坏桥墩防撞岛,每平方米赔偿800元。
● 损坏可修复的 按实际修复造价计算
各类列出路产项目,如发生部分损坏且可修复的,收费标准应按实际修复造价计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运输等相关费用,但修复造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