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海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全省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时执行“国五”标准,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据介绍,自2016年5月11日起,全省各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时,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上述车辆的销售日期在2016年5月11日之前,且车辆排放标准达到国四标准但未达到国五标准的,应予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的车辆范围是指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其中:
(一)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
(二)重型柴油车指:按照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县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工作,加强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建设,协调当地环保部门将黄标车数据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管理。要严厉查处黄标车违反通行管理规定,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