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人大赴市公安局开展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据透露,交管条例修订草案将规定,20起严重违法或吊销驾驶证,违法逾期不处理或被限制上路。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目前已经形成,市政府法制办正在梳理汇总34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结合交通大整治行动执法实践和前期立法调研,公安部门建议通过条例修订来破解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涉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的部分行为,仅能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计分,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达到5起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乱占道、乱变道等,将暂扣驾驶证,累计达到20起,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公安部门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违法逾期不处理达到一定次数的,分情形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限制驾驶人驾驶资格、限制车辆上路行驶。
此外,对较严重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可暂扣车辆以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如一年累计违法达到5次,将处200元罚款。对老年代步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非标通行工具”,出于安全考虑,应限制上路,对此条例修订草案也予以了明确。
市政府法制办透露,交管条例修订草案中增设“停车管理”一章,主要包括: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定,同时充分考虑医院、学校的停车需求,通过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引导有序临时停车,并对占用道路停车资源的”僵尸车“进行处理。草案中还将增设“综合治理”一章,引导全社会确立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先有车位再购车,有车者出行选择公共交通。
法规草案将于6月中旬完成预转正程序,力争于7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