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魏某是房山区某农民工学校的校车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时,因严重超载率高达66.67% ,被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6日6时50分许,被告人魏某驾驶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乘39名学生,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北关路口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民警查获。
魏某驾驶的客车的额定乘员是24人,经查,该车实际载客40人,超过额定乘员的66.67%,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魏某对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