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停车收费如同购物付账,很正常,但超载被查处扣留车辆还需缴纳停车保管费,车主们多少还是有些微词。交管部门对依法查处扣留车辆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发》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的同时,还应妥善保管被扣车辆,且不得使用,既如此,何来保管费用?法律依据何在?
对于这一现象,交通部日前开始公开征求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意见,对货车行驶进行规范并对执法部门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超限运输车辆所涉及相关费用方面,就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扣留或停放接受处理的超限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同时,对于收费项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规定需要公路管理机构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违法超限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处罚,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且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若相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规定,再次缩小灰色区域,变得更加明确、完善,也很好为执法部门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让违法者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