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最新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成为重要内容,非“国五”标准机动车将被停售。
此次出台的方案规定,在省会兰州,自今年12月1日起,除农用车和摩托车外,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将停止在辖区内销售和注册。而从2017年12月1日起,非“国五”标准新购置机动车将不得在甘肃省境内销售和注册。同时,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也不得迁入。
与此同步,兰州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甘肃省其他市州辖区则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供应。
另外,甘肃省正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到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30%以上,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