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6月20日开始,长春市环保局与长春市公安局联手,将开展为期一周的黄标车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每天在不同的路段对路上行驶的黄标车和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抽检,对检验超标的车辆予以处罚,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治理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悉,在整治周期间,每日9时至17时,对驶入绕城高速公路合围范围内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期间,长春市环保部门还将对市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组织1至2次抽查,重点对黄标车的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按照检测程序检车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或者在检测结果上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环保、交通、商务及财政部门将加强配合,积极宣传《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
另外,据了解长春市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任何个人不得驾驶黄标车在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