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信大家已经看到一则消息,7月1日,西南高速公路将建立交通违法信用系统,被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禁止上高速。对此,还有很多人存在着疑问,西安高速交警近日就建立“黑名单”的依据、惩戒办法以及申诉途径等进行了解读。
● 违法黑名单 建立依据
今年3月份出台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出现18种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其中“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被纳入其中。在前面的“严重违章禁止上高速 西安建交通黑名单”一文中有针对性介绍。
西安交警高速大队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摸索和外地案例的分析,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搜集信息汇集到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 解读 黑名单数据库
1、 适用范围:《“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管辖区内交通参与者及行驶的机动车。
2、 收集方法:《“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三条, 一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收集记录;二是在依法依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纠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筛查,形成“黑名单”数据库。
3、 建立原则:《“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四条,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建立、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倡导文明出行、诚信守法,促进道路交通通行安全、高效。
4、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和严重交通失信行为:《“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第六条,列举了构成条件。
5、 移出“黑名单”数据库的条件:《“黑名单”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详细说明失信主体移出“黑名单”系统的条件。
6、 查询。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成功建立以后,将对外公布查询方式,供违法主体查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数据库。
7、 申诉:《“黑名单”暂行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对高速大队记录的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高速大队提出书面申诉。
● 严重失信 纳入信用评级
在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西安高速交警将与交通部门积极合作,对于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报送交通厅相关部门后,或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被纳入禁行范围的严重交通失信驾驶员,除了需要面临法律的惩处以外,还需在西安交警高速大队接受学习培训,经检验合格后,由交通收费部门移出禁行范围。
前面提到的严重失信的驾驶员的行为将以数据库的方式向信用机构报送,如果信用机构采用,那么在日后的生活中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 编后语:
西安此项交规落地以后,除了会面临禁上辖区高速以外,严重失信者的信用评级可能也会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此项政策的意在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出行质量。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切记不要用违章驾驶来挑战法律的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