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环保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中国重汽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4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4万余元罚款。
2016年4月份,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曾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经过采样化验的方式发现,该公司共有4处外排废水存在化合物超标的现象。
针对此现象,济南市环保局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分别开出4张罚单,共计罚款4.2410万元。
● 济南市环保局对重汽的处罚依据
1.党家生活区南1#污水井外排废水
COD浓度达322mg/L、氨氮浓度达47.1mg/L,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5.44倍、8.42倍。
2.党家生活区南2#污水井外排废水
COD浓度达120mg/L、氨氮浓度达7.81mg/L、动植物油浓度达3.02mg/L,分别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1.40倍、0.56倍、0.0067倍。
3.运输部污水排口外排废水
悬浮物浓度达186mg/L、COD浓度达365mg/L、氨氮浓度达40.2mg/L、动植物油浓度达12.1mg/L,分别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8.30倍、6.30倍、7.04倍、3.03倍。
4.外排废水
磷酸盐浓度达4.84mg/L,超过《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8.68倍。
● 编后语: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企业长期缺乏环境污染管制意识,肆意排放没有达到标准的污水,对自然资源造成了破坏,理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