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民熊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才买的一辆轻卡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自燃。在近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一直和销售商及厂家协商,可至今为止,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争执焦点在于轻卡自燃是人为操作不当,还是车辆质量本身存在缺陷所致。
刚买不到5个月轻卡发生自燃
6月24日10点过,记者在中曹司大桥见到了熊师傅及其父亲。熊师傅告诉记者,2015年12月30号,他在贵阳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唐骏轻卡单排小货车,但让人意外的是,不到5个月时间,这辆轻卡小货车就发生了自燃事故。
“当时火燃得太快了。”熊师傅说,事发当天是2016年5月28日中午1点过,当天他拉着一车家具从贵阳出发准备前往安顺,当车行驶在沪昆高速平坝段靠近云峰加油站附近时,他突然闻到有一股焦臭味,意识到可能是车辆出问题后,他慢慢地将车停靠路边并进行查看,没想到,刚下车,他就看到车头底下冒黑烟,随后,还没等他来得及进行扑救,明火就冒了起来。
熊师傅说,由于火燃得特别快,他根本来不及将车厢后面的家具卸下,没过几分钟,整个车全部燃了起来,见状,他只好报警。
事发后,熊师傅找到了销售商,随后,销售商联系了唐骏轻卡的厂家,不过,至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多次协商结果请权威机构鉴定
熊师傅表示,车辆才购买不到5个月,按三包条款规定,车辆还在质保期内,再加上车辆燃烧部位是从车头底部开始燃烧的,对此,车辆发生自燃厂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厂家则表示,虽然车辆在质保期内,但是车辆自燃有人为因素造成,也不排除质量本身存在缺陷而造成,所以,厂家必须要拿到车辆自燃的鉴定报告结果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对此,正因为双方意见存在分歧,至今为止,双方仍在协商中。
然而,为了让事情尽快得到处理,24号上午,双方再次聚在销售商贵阳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而此次协商,在各方的调解下,双方各自让了一步,厂家代表一刘姓负责人表示,车主车辆发生自燃及产生的损失是客观存在,出于人道主义,厂家决定先支付车主3万元现金,如果鉴定结果是产品的质量问题,此款作为总赔偿款的先期赔付,如果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此款给予车主作为慰问金,厂家不得收回。车主熊师傅看了此方案后,也做出了让步,表示就按上面的方案执行,事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书。
据了解,目前,双方正准备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车辆发生自燃事故进行鉴定,其鉴定费用由汽车厂家支付,至于赔付结果将按照鉴定结果再作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