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事件,大多数人一定都有所耳闻。不少车主反映,他们的车子也曾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被拖走,但收费相当混乱。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反复发生,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都制定了自己的收费标准。拖车、吊车的救援服务收费按照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一种车型也就是日常的私家车拖行10公里以内260元,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则收取10元,而吊车是每车400元一次。其中,换轮胎、解刹车为每个(轴)50元(最高不超过150元)。当在拖车过程中遇到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时,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若当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拖车可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对于发生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可按标准的60%计收。特别注意的是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针对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所有救援服务机构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事故车辆拖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实施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部署施救站点,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指挥调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