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碰撞任何人或车,为什么也要赔偿?因为你不当超车了!别以为这是“躺着中枪”,别以为超车就是超了也白超,一个不小心,分分钟要担责。
去年国庆假期,还在广州读大学的小彬回家乡度假。他骑着摩托车,兴高采烈地往家赶。当时是下午时分,小彬行至一下坡路段时,正要转弯,凌某正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该转弯处转弯,随后朝着小彬方向对开过来。因村道狭窄,凌某在超越一辆摩托车时占用了小彬前方车道,对他造成威胁,他一时紧张采取措施不当,当场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凌某当即停下车来报警等候处理。整个事故过程中,小彬的摩托车与凌某的汽车并未发生碰撞。
其后,小彬受伤严重,被辗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治疗,凌某还垫付了1900元的急诊费用。小彬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后才出院,后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小彬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视线不良路段超车,给对方造成威胁,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故应负次要责任。
今年初,小彬将凌某、申某(实际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地点: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小彬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万余元,判令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9.2万余元,剩余的1.4万余元由双方按责任分配进行赔偿。
依据:法院采纳了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小彬承担70%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30%的责任。法官同时提醒,遭遇交通事故不要有侥幸心理,即使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也不要以为只是对方采取措施不当发生的意外事故,主观上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逃离现场,这样可能会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由承担次要部分责任转变为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