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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 违者扣3分罚200

抚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 违者扣3分罚200

【政策法规】 江西市政府将于2016年7月10日开始在市主城区对中型以上货车实行限时限区域通行管理,以此来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提高车辆通行率。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江西市政府将于2016年7月10日开始在市主城区对中型以上货车实行限时限区域通行管理,以此来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提高车辆通行率。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  限行车辆、时间和区域

车辆:中型以上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

时间:每日6时至22时中型以上货车沿过境绕城环路通行,不得驶入过境绕城环路以内的市主城区其他道路。

区域:自赣东大桥北端引桥交叉路口沿316国道—东临公路—文昌大道—竹山路—金凤路—王安石大道—汤显祖大道—西津大道—抚北路—抚河大道—赣东大桥划定为中型以上货车过境绕城环路(附图),环路以内为限行区域。

●  处罚依据和标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7条第1项。

处罚标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处200元罚款,记3分。

●  编后语

这种限行管制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如因工程抢险、运输鲜活产品及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受限货车,其通行证可在支队交通科申请办理,并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办通行证的车型除特殊用途外,原则上应为厢式货车

文章标签: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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