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路政查车,这本是国家赋予这些公职人员的神圣权利,司机一旦违法,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而惩戒违法司机也是这些公职人员的义务。正因为手中握有非一般人等能够享有的权利,每一次的执法都应慎之又慎,怕的就是这些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然而,情况远非书本上要求的那么简单,事实上总会时不时的有那么一小撮“害群之马”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手中权利,碰巧又被司机保留到了证据,也就不足为奇。
在2016年7月25日,卡友们的朋友圈被两端视频引爆了,事件发生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尔施路政管辖区域。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正常行驶大货车,遭遇到前方路政车辆的突然变道、急停,眼疾手快的卡友,情急之下采取了紧急制动,才避免了一起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然而,与卡友同向行驶的另一辆重型半挂车则没有那么幸运,在强大的惯性作用下,疾驰而来的重型半挂车避让不及,直接追尾了横在道路上的路政执法车辆。造成了两辆执法车与重型半挂车,不同程度的损伤。事故也差点造成路政人员伤亡。
视频在卡友圈的迅速蔓延,引起强烈的反响,大家在讨论路政是否有权利上路追车的同时,无不感叹自己也曾遭遇到过类似的经历。本着求真的态度,我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也方便卡友们再遇到类似情况时,用于借鉴。
根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里第五节当中,关于拦车的规定: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
(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同时,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二)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
(三)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强行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
(四)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以上内容引用《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当中的条文,因此,视频当中路政执法人员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是属于上路拦截车辆,是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
● 编后语:
公路三乱由来已久,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还造成运输成本的增加,严重与民争利,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民怨也越来越大。同时正是由于公路三乱,推动了中国物流成本的大大增加,雁过拨毛式的执法,是公路三乱的罪恶之一。
看到视频当中的景象,很多卡友都会感叹,有过类似的经历。执法部门违规执法成本低,收益高。职能部门监管缺失,根子在政府的既得利益部门,可以看到交警、路政等公职人员,叫他们自己纠正自己,是永远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断自己财路的事,是不会干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违规执法,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责任算到谁的头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