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消息:《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对2016年至2020年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补贴方面,2016-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至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与此同时,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依次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和40%递减执行。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个人购车每年补贴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10辆。此外,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自在天津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转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