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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排放治理再出重拳

乘用车排放治理再出重拳

【政策法规】 随着机动车越来越深入普通消费者的生活,“召回”已经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伴生事物。截至今年8月,国内的汽车召回数量已超过800万辆,这些机动车都是以质量问题作为召回的理由,其中包括气囊、灯具、转向等车内设备的质量问题。目前,社会公众愈加关心大气污染和城市空气质量,但却少有机动车因为环保问题进行召回。日前记者获悉,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观。在天津举办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

随着机动车越来越深入普通消费者的生活,“召回”已经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伴生事物。截至今年8月,国内的汽车召回数量已超过800万辆,这些机动车都是以质量问题作为召回的理由,其中包括气囊、灯具、转向等车内设备的质量问题。目前,社会公众愈加关心大气污染和城市空气质量,但却少有机动车因为环保问题进行召回。日前记者获悉,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观。在天津举办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鲍晓峰表示,机动车尾气超标召回制度即将推出。

■新车也存在尾气超标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到2015年整个汽车保有量从7700万辆增长到1.6亿辆,增长2.1倍。环保部组织有关城市进行能源解析,对大气污染中的颗粒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已经完成的九个城市机动车排放颗粒物PM2.5中,北京机动车贡献率在30%左右,深圳则超过50%,天津也在20%以上,其他一些城市都在20%~30%的范围内。可见,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机动车排放的治理就成为控制城市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针对企业新车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亟需建立环保召回制度。鲍晓峰表示,从目前总体情况来看,新车排放不达标的现象仍然存在,排放造假屡有发生。不光是中国本土生产的产品,包括跨国公司的进口产品,也有相当一部分车型的排放不达标。

鲍晓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收到诸多地方检测机构发送过来的书面举报信,对企业新车排放不合格进行举报。尽管尚不能断定排放不达标的责任主体,但由此可见,对于新车的排放问题需要一套全新的管理方式。”鲍晓峰透露,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的国家排放标准召回制度,“目前前期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了研究报告,现在准备向社会征求意见。”鲍晓峰说。

前段时间大众汽车在美国、欧洲的“排放门”事件,让国内公众第一次了解到新车也会出现排放不达标的问题。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法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表示,由于汽车尾气超标很多时候是生产企业的责任,让消费者承担尾气排放超标的责任是不合理的。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加强生产企业环保责任,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新车尾气超标将实施召回

丁焰透露,目前对于企业新车排放不达标的情况,环保部已在内部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未来将形成固定的召回制度。鲍晓峰表示,新车排放不合格的情况与在用车排放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相同。第一,新车排放不合格,有可能是尾气后处理装置短缺和质量问题,有可能是生产工艺问题,也有可能属于生产一致性问题;第二,新车排放不合格但最终上市流通,说明新车排放检测工作不到位,相关机构检测能力需要提高。

我国汽车生产相对集中,从目前国内的汽车生产制造行业来看,吉林、江苏、四川、北京等地都汇集着众多的汽车制造企业。相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参差不起。鲍晓峰认为,从全国角度看,各地监管工作差距比较大,监管力度明显不足,需要在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投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鲍晓峰介绍,机动车环保召回包含全部社会车辆,即包括以排放一氧化碳和碳氢为主的汽油乘用车,也包括以排放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为主的柴油商用车,未来还将会把非道路车辆纳入其中。“下一步工作是将研究内容形成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鲍晓峰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排放监督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和在用复核性监督工作。”

■举证倒置 对企业形成约束

去年至今,大众汽车“排放门”事件仍未平息。因为涉及产品众多、地域广阔,大众汽车因为新车排放问题已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这些排放造假的车辆没有被检测部门发现,那么排放超标造成的维修、升级费用则将由消费者承担。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于新车的排放并不会关心和在意,如果出现排放问题往往会自认倒霉。如果这种情况进一步放大,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

尽管目前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还未成型,但参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的处罚措施,如“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将会对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企业形成巨大的震慑力量。

鲍晓峰表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属于制度完善性质的工作,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而言,这项制度并不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但对于试图在排放上蒙混过关或者因为工作疏忽造成排放不合格的企业来说,召回制度将形成第一道约束力。对于未来机动车召回制度是否也会制定惩罚措施,鲍晓峰表示这些问题将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逐步落实,目前还没有具体计划与考虑。

目前,国内汽车召回产品大多集中在合资品牌,其中日系产品占据半数以上。这种情况是否也会发生在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建立之后?全国乘用车联席会议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相对于合资、进口汽车产品,自主品牌更加熟悉国内市场的各项标准,很少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另外,自主品牌的相关标准相对宽泛,也是召回较少的原因之一。崔东树建议,未来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建立之后,应该对各类企业统一标准和监管,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主品牌技术水平。


文章标签: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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