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形式奖惩机制,对积分为负的企业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
文件提出,对公告内独立法人乘用车企业、单独注册进口经销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管理。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企业将产生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将产生负积分。
同时,对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正积分进行抵偿。
此外,工信部将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挂钩,油耗负积分可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弥补。
业内人士称,此举主要是通过量化积分、积分交易等方式,强化企业发展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内生动力。政府不制定专门的积分交易价格,不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企业交易价格、行为完全由市场决定,既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也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专家也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通过技术攻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走进“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