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5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治理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自2016年9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同时,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将自2016年9月21日起执行。其中,意见指出,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为配合GB1589—2016颁布实施,本次治超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执行分为三个阶段。其中,9月21日开始的第二阶段,路政与交警将联合上路执法治超!
今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将严格执法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本次治超专项行动突出六大重点。
重点一: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49吨,6X2牵引车限重46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
重点二:两部门执法标准统一,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重点三:方案中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显然这是专门针对轻卡、微卡这类车型进行的规定,从而杜绝轻卡、微卡这类车出现超载不超限的情况。
重点四:专项行动期间,两部门将进行路面联合执法,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重点五: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重点六: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双排装载
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都要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