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新规实行已经近20天了,各省市实行情况不一,有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有的省市内差异化实施,这给卡友们也带来了很多的困扰。早在9月21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也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据了解,山东省的治超新规和国家统一规定保持一致。
● 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行时间:2016年9月19—2017年8月31
整治内容:
1、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2、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3、“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4、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
5、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工作措施:
1、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公安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3、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交通管理所等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4、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7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技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5、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检测设施,并明确设置检测设施的时间和进度,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双排车”等驶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
6、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将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近期发生的货车集结闯关、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协助逃避检查、协助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山东省各市实行情况
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各市区也纷纷开始了联合治超。
烟台治超首日查处25辆货车。9月26号起,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之后的首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车,据统计,9月26号,检查道路货运车辆530辆,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5辆。
日照市也于9月26号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执法力,增加夜间巡查,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菏泽市自2016年9月21日起,菏泽市已开展为期一月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治超新规。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采取治超站检测、源头劝返、警告、卸载、罚款、扣车、扣分等措施,在路面上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重点整治五类行为:货车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
● 编者语:
山东省已经开始全面开展治超工作,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卡友,在治超行动中,将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严格记分,如现在驾驶证记分已超6分,如果超限超载,将面临驾驶证降级的风险。全国治超将有利于货运市场走向规范化,但如果各省市治超标准不一,将会给司机和企业带来更多的不便,我们也期待全国各省市能统一标准,规范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