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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转正指日可待 规范人比规范技术更具挑战

低速电动车转正指日可待 规范人比规范技术更具挑战

【行业动态】 近日,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对“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答复中明确指出,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在民间活跃多年却一直没得到名分的低速电动车终于有望“转正”。

近日,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对“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答复中明确指出,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从多方观点来看,国务院首肯低速电动车主要由于市场倒逼改革,在井喷盛景面前,相关部门不得不去管理规范这一批“移动大军”。

价格低、无驾照等低门槛造成了低速电动车高速发展的现状,而三四线城市低成本高利润的市场让更多的企业涌入这个领域。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低速电动车累计销量达到60多万辆,相比2014年同比增长50%,预计2016年能够达到100万辆规模。

然而随着全国出现交通压力增加,低速电动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一二线城市时,各种质疑声音也不绝于耳。官方从未承认它是一辆“车”,地方一直保持暧昧不清的态度不鼓励不反对,车低速电动车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但奇怪的是,低速电动车并没有因此偃旗息鼓,反而越挫越勇,通过私家作坊式的生产、偷着上路等等方式爆发式发展,而无法正常上牌、驾驶人员无证上路、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成为一些低速电动车如此着急“转正”的根本原因。

其实并不是没有管理规范适用于低速电动车,据不完全统计,山东、河北邢台、四川雅安、山西大同、安徽阜阳、湖北襄阳、湖南娄底、浙江三门县、福建、贵州毕节、广西河池等地也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在路权、牌照、驾驶证、续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时速、质保期等方面做了相关规范。

而这次国务院给出的答复首次从国家层面承认了低速电动车的行业地位,同时指出了发展方向,这对非正规军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消息,低速电动转正已经指日可待。

按照答复来看,“升级一批”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

这里明确说明了相关部门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27号令)来规范低速电动车,显而易见就是要将其纳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来规范管理,到时低速电动车将不再被称为“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

“规范一批”就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

也就是说,没被列入新能源车但是满足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低速电动车将被界定为其他种类代步工具,不再被取缔或者反对而采取鼓励的政策。

而“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答复虽然已经明确指出了发展方向和规范思路,但想要一次管好散漫多年的低速电动车行业并非易事,管理规范要涉及到生产、销售、上路、产品报废升级等多个环节,相关部门更应该循序渐进来规范,不应一刀切的管或放。

在笔者看来,在真正的技术规范和准入制度出台后,企业层面的技术问题会得到普遍改善,而相比之下,如何真正管理规范整个行业,关键在于如何规范驾驶低速电动车的人,管理人比规范技术更具挑战性。如何给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如何保证低速驾驶人员上路后遵守交通法规?在现有的道路环境中,低速电动车如何守己在自己的活动范围内短途出行?未来这些都将考验管理者。

另外,低速电动车规范政策是该从全国层面统一管理还是从地方开始管理?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应从中央层面对产品、路权、上牌、用户等相关方面做好规定,地方政府放开对低速电动车的进入限制,以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采取高标准、严管理、偏鼓励的态度对待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较为明智。

文章标签:低速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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