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GB1589-2016、GB30678-2014等标准已发布实施,按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为保证相关标准按期实施,促进车辆生产企业有序的开展产品整改及相关检测工作,现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开通整改系统,将第1-288批已发布《公告》的全部产品(汽车、三轮汽车)列入整改系统;
2.列入整改系统的车型,必须按照GB1589-2016、GB30678-2014、GB14166-2013、GB14167-2013、GB13057-2014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关整改工作。即企业可通过整改系统进行公告参数、备案参数、检测报告的变更扩展等工作;已符合标准技术要求的产品也应按照新标准重新出具新版报告;
3.整改工作不进行试验方案审查,企业申报受理后,可直接通过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和报告上传工作,并在资料齐全后可申请进行技术审查;
4.列入整改系统的车型,暂时关闭“变更扩展申报系统”。企业必须通过“整改系统”申报整改;涉及到多个标准的车型,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全部进行整改。整改车型经技术审查通过并发布后,将自动退出整改系统,同时恢复变更扩展申报功能。
5.整改系统计划于2016年10月18日启动,2016年12月15日关闭,请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将上报工信部暂停公告。
6.其他整改的申报技术要求,将在整改系统中即时更新,请企业关注。